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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隶属于北京市朝阳区卫健委,是一所集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健康教育等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心始建于1952年9月,辖区服务面积 12.47平方公里,服务人口约9.1万人,下设肖村、龙爪树两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主楼共有四层,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

中心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努力提高医疗及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坚持以社区居民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解决社区主要健康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的发展方向,为辖区居民提供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卫生服务,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中心的业务科室包括全科、医技科、中医科、康复科、口腔科、眼科、妇科、保健科、功能检查科、护士站、药房、120急救站,管理科室包括办公室、财务科、后勤科。另外中心还下设肖村站、龙爪树站两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际0人;事业编制 67人,实际5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4,347.977543万元,比上年减少119.061653万元,下降0.8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838.957408万元,比上年增加34.787638万元,增长0.2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22.55131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4.69%;上级补助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8,903.64746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5.21%;经营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12.75862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1%。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877.491836万元,比上年增加889.593275万元,增长7.42%,其中:基本支出12,469.48572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6.83%;项目支出408.00610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17%;上缴上级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92.4268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7.68040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28%;卫生健康支出2,654.74641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8.7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337.68040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82.074405万元,增长32.1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248.12527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7.480723万元,下降2.93%。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社会福利”(款)2020年度决算0.016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0.01600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四就近支出。

“残疾人事业”(款)2020年度决算0.362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0.36200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89.17712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89.177128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老年健康服务中心建设经费。

2、“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654.74641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718.642017万元,增长37.12%。其中: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0.523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0.52300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妇幼保健工作及医养结合服务评估等经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2020年度决算2,291.65301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55.548613万元,增长18.36%。主要用于机构运转维护费及基本药物补助等经费。

“公共卫生”(款)2020年度决算212.06878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12.06878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等经费。

“中医药”(款)2020年度决算4.5464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4.54640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中医药振兴发展基层能力提升及中医药薪火传承工作等经费。

“计划生育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7.35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7.35000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农村长效节育户籍已婚孕龄群众免费健康体检经费。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118.50332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18.503324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20.0019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0.00190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其他老年人医事服务费减免补助及0-6岁儿童残疾筛查等经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584.42071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000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0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单位所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180000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750000万元减少0.57000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570000万元减少0.570000万元。主要原因:基层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4.18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4.180000万元增加0.000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000000万元增加0.000000万元。2020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0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4.18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4.180000万元增加0.000000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09000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2.7653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4950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9.27032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2.7653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6.6382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0.1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2台,24.45240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000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在朝阳区卫健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切实提高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严格开展各项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1、持续做好基本医疗服务工作。2、稳步开展中心各项基础工作(1)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2)医联体工作;(3)岗位练兵工作;(4)人才队伍建设工作;(5)“四全四化”建设工作;(6)严格院感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3、持续严格绩效考核工作,保证工作进度与质量。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为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报告

本单位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